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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be® ActionScript™ 3.0 语言和组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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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的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并且不应视为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的承诺。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对本指南中包括的信息性内容所出现的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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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样例中对公司名称的任何引用仅出于说明之目的,无意指称任何真实的组织。

Adobe、Adobe 徽标、ActionScript、Breeze、ColdFusion、Contribute、Director、Dreamweaver、Flash、Flex、Flex Builder 和 Shockwave 是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在美国和/或其它国家(地区)的注册商标或商标。

Macintosh 是 Apple Inc. 在美国和其它国家(地区)的注册商标。Windows 是 Microsoft Corporation 在美国和/或其它国家(地区)的注册商标或商标。

Apple 和 Macintosh 是 Apple Inc. 在美国和其它国家(地区)的注册商标。ActiveX、Microsoft 和 Windows 是 Microsoft Corporation 在美国和/或其它国家(地区)的注册商标或商标。所有其它商标都是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

本产品包含 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 (http://www.apache.org/) 开发的软件。

由 Fraunhofer IIS 和 Thomson Multimedia 公司 (http://www.iis.fhg.de/amm/) 许可的 MPEG Layer-3 音频压缩技术。无法使用软件中的 MP3 压缩音频来进行实时广播。如果实时广播需要 MP3 解码器,则由您负责获取此 MP3 技术许可证。

语音压缩和解压缩技术已得到 Nellymoser, Inc. (www.nellymoser.com) 的许可。

Flash CS4 视频采用了 On2 TrueMotion 视频技术。© 1992-2005 On2 Technologies, Inc. 保留所有权利。http://www.on2.com。

本产品包括 OpenSymphony Group (http://www.opensymphony.com/) 开发的软件。

Sorenson Spark™ 视频压缩和解压缩技术由 Sorenson Media, Inc. 授权。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lifornia 95110, USA。

美国政府最终用户声明。本软件和文档是“商业制品”(本术语在 48 C.F.R. §2.101 中定义),包含“商业计算机软件”和“商业计算机软件文档”(这两个术语在 48 C.F.R. §12.212 或 48 C.F.R. §227.7202 中用到,以适用者为准)。依照 48 C.F.R. §12.212 或 48 C.F.R. §§227.7202-1 到 227.7202-4(以适用者为准),本商业计算机软件和商业计算机软件文档在授权给美国政府最终用户时,(a) 仅作为商业制品且 (b) 仅具有依照本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授予所有其他最终用户的权利。根据美国的版权法保留其它未发布的权利。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 95110-2704, USA。对于美国政府最终用户,Adobe 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平等机会法,包括提供 Executive Order 11246(经修订)、1974 年的 Vietnam Era Veterans Readjustment Assistance Act 第 402 款 (38 USC 4212)、1973 年的 Rehabilitation Act 第 503 款(经修订)以及 41 CFR Part 60-1 到 60-60、60-250 和 60-741(如果适用)。前一句中包含的支持行为条款和法规应纳入本文中。